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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防火规定,重视火灾诱因及危害性

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安部发布公消 2011 6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从严执行”对于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行业的影响巨大,引发了工程半停工或停工、A级保温材料出现严重短缺和断档、劣质A级保温材料降低准入门槛等问题。

正确认识火灾中有机保温材料燃烧的危害因素对进行有效火灾防护极为重要。国家有关部门限制易燃保温材料使用的规定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不具备构造防火功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但是,随之出现的片面要求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必须达到A级,防火的呼声几乎压住并取代了建筑保温节能工作的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再者,国家的两个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点出现了歧义。

一是公安部要求必须使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出现了只关注防火要求的达标,忽视了A级保温材料的综合性能通常较差、对建筑节能保温系统整体性能达标影响很大的问题。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保温系统应同时具备节能、安全性、耐久性且达到防火要求。这样的保温系统通常需使用性能优越但防火不是A级的保温材料,虽然保温系统很优秀但不满足公安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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